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相关工作,切实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经学生本人自主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评议、学院评审小组审核,现将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。

公示时间:2026年9月24日起至9月26日止。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写明具体事实,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;无具体事实依据、匿名反映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学院党委书记兼学工副院长洪长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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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工秘书陈志敏(资助专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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